根據《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2022》的要求,對于屋面防水套管的高度有明確的規范要求:
1. 屋面雨水天溝、檐溝不應跨越變形縫,屋面變形縫泛水處的防水層應設附加層,防水層應鋪貼或涂刷至變形縫擋墻頂面。高低跨變形縫在立墻泛水處,應采用有足夠變形能力的材料和構造作密封處理 。
2. 屋面應設置獨立的雨水收集或排水系統 。
3. 屋面工程防水構造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當設備放置在防水層上時,應設附加層。天溝、檐溝、天窗、雨水管和伸出屋面的管井管道等部位泛水處的防水層應設附加層或進行多重防水處理 。
4. 穿過樓板的防水套管應高出裝飾層完成面,且高度不應小于20mm 。
5. 混凝土結構蓄水類工程的防水節點構造設計應包括變形縫、誘導縫、施工縫、后澆帶、穿墻管道、孔口等部位,并應符合下列規定∶管件穿墻部位應設置防水套管,屋面防水套管直徑應大于管道直徑50mm,套管與管道之間的空隙應密封,端口周邊應填塞密封膠;地下水池通向地面的各種孔口應采取防倒灌措施,孔口高出室外地坪高程不應小于300mm 。
這些規定確保了屋面防水套管的正確安裝和有效性能,以實現長期的防水效果。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這些規范要求,以確保防水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性。
屋面防水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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